嚴某從某汽車銷售公司處購買價值16萬元的汽車一輛,2年后嚴某在使用過程中發(fā)現(xiàn)車漆有凸起、脫落現(xiàn)象,遂向汽車銷售公司提出質量異議。雙方協(xié)商未果,嚴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雙方購車合同。

審理過程中,汽車銷售公司申請對涉案車輛漆膜“起泡、起鼓、脫落”的原因進行鑒定,法院依法委托相關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
鑒定機構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起泡脫落處的涂層處理存在缺陷,導致基材遇水容易被銹蝕從而產生起泡、脫落現(xiàn)象。
法院采納鑒定所的鑒定意見。法院認為:經鑒定,涉案車輛漆面涂層處理存在缺陷,導致基材遇水容易被銹蝕從而產生起泡、脫落現(xiàn)象。因此,涉案車輛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嚴某要求解除涉案車輛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支持。因涉案車輛已由嚴某使用較長時間,嚴某作為消費者應向汽車銷售公司支付因使用車輛所產生的合理使用補償,參照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原審法院酌情確定補償費用為4.6萬元。汽車銷售公司實際應返還嚴某購車款11.4萬元。
法院判決:一、解除嚴某與汽車銷售公司的購車合同;二、汽車銷售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賠償嚴某購車款、經濟損失等共13萬元;嚴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汽車銷售公司涉案汽車一輛。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